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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發會檔案管理局 - ODF檔案格式為公文電子交換附件檔案格式
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04年6月3日

發文字號:檔資字第1040008256號

速別:普通件

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:

附件:

主旨:為提升公文電子交換作業效率,請依規定優先使用相容性 高之公文電子交換附件檔格式,請查照轉知。

說明:

一、依據本(104)年5月13日「104年資訊主管聯席會-地方分組 第1次會議」綜合座談紀錄會議結論七辦理。

二、查文書及檔案管理電腦化作業規範附錄7公文電子交換附 件格式業將ODF及PDF列為優先採用格式,其使用說明摘述 如下:

(一)開放文檔格式(Open Document Format,ODF)為國際標 準,亦為我國政府文件標準格式,附件後續有編輯需求 時,優先採用。

(二)可攜式文件 (Portable Document Format,PDF)為國際 標準,亦為業界普遍使用發展之可攜式文件格式,附件 不需編輯時優先採用。

三、鑑於部分機關並未採購新版微軟辦公室(Microsoft Offic e)軟體(含Microsoft Word 2007以後版本),無法開啟DOCX格式,為避免發生此類收文機關遇有公文附件檔無法開 啟而須通知發文機關轉檔重發之情形,請確實依文書及檔 案管理電腦化作業規範附錄7規定,優先使用相容性高之OD F或PDF檔案格式作為公文電子交換附件檔格式,以提升公 文電子交換作業效率。

正本:總統府第二局、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、國家安全局、立法院秘書處、司法院秘書 處及司法院所屬、考試院秘書處及考試院所屬、監察院秘書處及監察院所屬、行 政院秘書長及行政院所屬部會行總處署、臺灣省政府、福建省政府、直轄市政府 、縣(市)政府、臺灣省諮議會、直轄市議會、縣(市)議會、全國政府機關電子公 布欄


原始參考連結:

http://www.society.taichung.gov.tw/df_ufiles/k/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函.pdf

醫囑‧遺囑 孫越送給自己的生日禮物

  • 2013-08-30 康健雜誌 51期 文/李瑟

1981年陶大偉帶他去教堂做禮拜,成為基督徒,人生丕變,跟宇宙光機構「送炭到泰北」,也跟周聯華牧師去北非,與志工醫生護士深入蠻荒服務弱勢,體會到助人的快樂。

去泰北之前他生病,提著導尿管上路,在崎嶇路上走著走著,竟然身體病痛逐漸消失。

詳細內文請參閱

http://m.commonhealth.com.tw/article/article.action?id=5051859